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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6-27 】 【选择字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权责划分。 

(三)负责审核审批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省、市编委下达和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县直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协调申报调整县级机关部门人员编制;负责党政群以及政法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总额调整的审核上报。 

(四)负责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县级党政群及政法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限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五)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和调整县委、县政府直属和县直各部门所属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及经费开支渠道;负责审核上报县委、县政府直属和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组织开展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科级、副科级事业机构;审批股级事业机构,并向市编委办上报备案。 

(六)负责拟订和完善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与经费预算相结合管理及空编补员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与经费预算相结合及空编补员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构编制责任审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法制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监督检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构;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 

(十)负责全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市委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