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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县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3-11 】 【选择字号:

甘谷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县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做好县各部门“三定”工作,现将拟定和报送“三定”规定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各部门按照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抓紧研究拟定和上报“三定”规定草案,“三定”规定的审核、审批和相关实施工作在20192月底前完成。为不影响工作开展,部门要抓紧拟定“三定”规定,能提前上报的要尽早上报,争取早日批准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三定”规定草案的名称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职责。按照上下基本对的原则,对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在对现有职责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明确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对有不同意见的职责,部门之间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编办与相关部门协商;经过多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县编办提出意见,报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切实解决职责交叉、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

(二)内设机构。在定职责的基础上,明确部门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各部门内设机构,参照省、市对口部门内设处室进行综合设置,应少于市业务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总数。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科室随职责相应划转,重新整合机构,精干设置;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原有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应作适当精简,优化设置。要撤销职能交叉的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职能少和工作量不大的机构以及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机构应进行归并设置。内设机构职责要明确,是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严格限定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内设机构名称要规范,各部门内设机构一般称股室,个别机构也可以称科,机构规格一般为股级。内设机构要政事分开,行政科室不得加挂“中心”等事业机构性质的牌子。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明确机关行政编制、工勤编制和部门领导职数。要重新核定各部门领导职数和机关行政编制。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编制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人员编制不增加;机关工勤人员使用工勤编制。

)其他事项。主要是指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具体包括:派出机构设置、需要专门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事项等。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施行事宜。

三、拟订和报批

(一)各部门要按照这次机构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拟订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三定”规定草案用词要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

(二)各部门报送的“三定”规定草案,先由本部门局务(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后,上报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退回原单位修改,再以正式文件上报审批

(三)各部门务于2月18日前上报“三定”规定草案(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

附件:

甘谷县××(委、部、局、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

 

 

        
附件

甘谷县××(委、部、局、办)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模板)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谷县委、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甘谷县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委、部、局、办)是甘谷县委工作机关(甘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牌子。

第三条  ××(委、部、局、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二)

(三)

……

第四条  ××(委、部、局、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股(室)。负责......

(二)××股(室)。负责......

……

第五条  ××(委、部、局、办)机关行政编制××名。设局长×名,副局长×名......

第六条  ××(委、部、局、办)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

(二)

(三)

……

第七条  ××(委、部、局、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甘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