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
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谷政发〔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97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8〕10号)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甘谷县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0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3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15项;取消行政奖励事项3项,新增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附件1: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
项目目录(26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县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一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二是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2 |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县林业局 |
取消审批后,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对林业经营单位在林木采伐、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县工商局及时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县林业局。三是县林业局对经工商登记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抽查重点是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核对企业库存和木材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四是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参加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诚信公约,推进木材加工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利用媒体进行监督。五是县林业局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当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六是县林业局受理的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举报人。七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规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理。八是工商、环境保护、质监、物价、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消审批内容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县环保局 |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
2 |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
县环保局 |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
(三)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
县林业局 |
一是严格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制度,对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合理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二是加强与发改、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协同合作有效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随机抽查,对依法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为做好服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单位应当认真听取被许可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
2 |
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
|||
3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四)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县人社局 |
县人社局制定承接方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五)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内容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3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 |
省民政厅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制定承接方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
省林业厅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制定承接方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对公路、铁路等单位在行道树采伐和更新、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将公路、铁路等非林业系统采伐限额全部纳入县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采伐限额统一管理。三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 |
(六)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县民政局 |
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后,主管部门将行政许可项目纳入县政府政务中心集中办理,认真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审批范围、审批要件、办理时限、监督检查等要素,实行“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七)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目录(1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原因 |
1 |
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县公安局 |
《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未列入 |
2 |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审批 |
县公安局 |
同上 |
3 |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
县环保局 |
同上 |
4 |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特殊作业许可 |
县环保局 |
同上 |
5 |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 |
县住建局 |
同上 |
6 |
县乡公路行道树采伐、更新审批 |
县交通局 |
同上 |
7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
县交通局 |
同上 |
8 |
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
县水务局 |
同上 |
9 |
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许可 |
县文广局 |
同上 |
10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可核发 |
县文广局 |
同上 |
11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台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台审批 |
县文广局 |
同上 |
12 |
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工商局 |
同上 |
13 |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
县畜牧局 |
同上 |
14 |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规划局 |
同上 |
15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
县宗教局 |
同上 |
附件2: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目录(4项)
(一)取消行政奖励事项目录(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奖励” |
县卫计局 |
取消行政奖励后,县卫计局按照《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指导发〔2016〕118号)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配套政策调整及相关后续事宜,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的实施。 |
2 |
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 |
||
3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二)新增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审批 |
县档案局 |
《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将此项目列为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经报市审改办确认后,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