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题

甘谷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05 】 【选择字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谷县开展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谷政办发〔2018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甘谷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3

 

 

甘谷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工作 方 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0号)精神,甘谷县被确定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结合甘谷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2.注重重点突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3.强化标准引领。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三)工作目标

试点时间自20181月至201812月。2018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内容

根据试点要求,确定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公共法律服务三个方面内容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结合实际,适时增加试点内容。

(一)涉农补贴方面

梳理细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业保险等涉农补贴公开事项,规范涉农补贴公开的主体、范围、层级和方式,推进涉农补贴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配合实施)

(二)医疗卫生方面

梳理细化医疗卫生审批、监管等行政行为事项,规范行政行为事项公开标准;规范医疗服务、防疫保健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全民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服务公开事项,规范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结果等,推进医疗卫生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卫生计生局牵头)

(三)公共法律服务方面

梳理细化公证法律服务、律师法律服务、司法所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方面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司法局牵头)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示例)(见附件1),对本单位涉及的试点内容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各部门于315日前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含电子版)报送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的基础上,参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示例)(见附件2),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时动态调整。各部门于515日前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含电子版)报送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工作流程图。各部门于6月底前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含电子版)报送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谷子站发布信息,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综合利用部门网站、政务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五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密切关注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对因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形成权力和服务事项调整变化的,要及时修改调整政务公开事项,并动态更新相关内容。梳理公开过程中,涉及到权责清单需要修改调整的,要与权责清单同步调整。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各类事项办理流程,压减办事环节,减少证明材料,推行阳光政务,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方案。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甘谷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于20181月底前将方案上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细化任务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10日前报送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试点。各部门根据试点要求,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见附表3)。

(三)及时公开。7月起,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开展三个方面的政务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真落实其他未试点领域政务服务“五公开”,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标准化规范化。

(四)经验交流。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开展交流,适时扩大试点内容,促进各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五)验收评估。11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向省政府上报甘谷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迎接省政府验收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政务服务、财政、卫生计生、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甘谷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事项,定期收集信息、督促检查、组织交流,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任务落实。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等法律服务单位,涉农补贴业务主管单位均为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都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在内容、标准、目录、流程、平台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交流。县政府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发布试点工作方案、事项清单、流程图、制度规范、及各试点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集中展示试点工作动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试点单位要于每月25日之前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经验做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发布工作简报,通报该阶段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借鉴采用省直部门编制的本系统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学习国家级试点县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创新。要积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财政所、卫生院、司法所等基层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在推进工作中提炼试点经验。

(四)建立激励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对未按期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单位,限期补课;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进行动态修正,必要时聘请专家、召集领导小组会议予以研究解决;对公开工作中的优秀做法及时予以肯定,形成典型材料,确保试点工作有经验、可推广。

 

附件:1.甘谷县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事项清单(示例)

2.甘谷县政务公开标准(示例)

3.甘谷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

及进度安排

4.甘谷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3

 

附件1

甘谷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领域事项清单(示例)

序号

事项

类别

名称

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1

医疗

卫生

医疗

机构

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机关

甘谷县政府门户网、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谷子站公开

实时公开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申请材料及要求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注:事项类别为纳入试点的3个行业领域;名称为拟公开事项的规范名称,确保指向准确,避免产生歧义;依据为对公开此类信息作出要求的政策法规名称,列出文件名和文号;公开内容包括拟公开事项的组成要素;公开主体为承担此类信息公开任务的义务主体;公开方式包括在何种平台公开、如何公开;公开时限指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多久公开;如需对信息进行解释说明,可添加备注栏标注。

附件2

 

甘谷县医疗机构审批政务公开标准(示例)

 

事项编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1002…

事项类别:xxxx(如:医疗卫生)

事项名称:xxxxx(如:医疗机构审批)

公开时限:xx个工作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时限:xx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及公开依据(列出文件名和文号)

公开方式:甘谷县人民政府网站、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谷子站网站、本单位政务公开专栏……

公开内容:1.审批机关:

2.办事指南:

3.办事流程:

……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xx:xx——xx:xx,下午xx:xx——xx:xx,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甘谷县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甘谷县xxx局办公室(电话:0938XXXXXX)。

投诉监督:甘谷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938      )

甘谷县XXX局(电话:0938          

附件3:

甘谷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并上报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

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月底前

2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并发布试点工作动态。

县政府办公室

1月底前

3

制定三个领域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报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司法局

210日前

4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中发布。

各责任单位

315日前

5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中发布。

各责任单位

515日前

6

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中发布。

各责任单位

6月底前

7

依据清单、标准及流程图,规范开展三个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各责任单位

7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8

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交流。

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时开展

9

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适时增加试点内容。

试点领导小组,有关

责任单位

9-12

10

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资料汇编,报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司法局

11月底前

11

对全县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司法局

1210日前

12

迎接省政府对我县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责任单位

12

附件4

甘谷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统筹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甘谷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孟晓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高    县委常委、副县长

牛武军    副县长

     副县长
    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晓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中心主任

张虎荣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魏庆学    县编委办主任

王旭红    县财政局局长

薛希武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门鸿斌    县司法局局长

王新民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畜牧局局长

魏全林    县农机局局长

张小忠    县政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魏庆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晓明、王旭红、薛希武、门鸿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相应职务的同志接替,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