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甘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2017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17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和程序
(一)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若干规定》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及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8、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9、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程序
事业单位应于2018年1月份开始,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登录方法:先插入光盘,然后打开网页登录地址:http://www.gjsy.gov.cn/,进入“事业单位用户登录”,选择“非试点省:申请年度报告”。不要直接打开光盘进行登录)。接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网上提交的材料打印成纸质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携带经过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1份、2017年度末的加盖单位公章及举办单位公章的《资产负债表》1份、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1份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表》1份。
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1、“对《条例》和实施细则和《若干规定》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填写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变更登记,变更的时间及具体内容。如没有变更事项可填写“2017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字样。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不超过1300字)填写上一年度内: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暂无章程的不述说);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相关要求:主题明确,层次清晰,条理性强,内容具体,实事求是。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证明有效期。没有填写“无”。
4、“资产损益情况”: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5、“受奖惩评估及诉讼投诉情况”:“受奖惩情况”填写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填写是否接受过评估以及评估的结果,“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没有的请填写“无”。
6、“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的请填写“无”。
7、“人员编制”: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
8、“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9、“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1、“事业单位委托意见”:填写“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相关网站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字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12、“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填写“情况属实,未涉及保密内容,同意公开。”字样。
下载后的纸质年度报告书上,“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一栏,必须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二、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履职事项的主要任务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界定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事业单位“三定方案”规定,要求提交界定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审批文件、相关材料。
2、审定开办资金
要求提交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以及资金来源证明。涉及资金数额变化大的,需提供中介机构证明材料。
3、核定人员编制
要求提交人员编制变更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清理的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41号),对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对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内容不符的,要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
3、对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要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并做出说明。
4、对严重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三、相关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是相关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一项很重要内容,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18年3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要求,将本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报告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若干规定》的事业单位,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3、将列入失信者名单,通过机构编制网站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信息系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并作为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失信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法。
办公地点:甘谷县冀城广场统办楼1楼0118室
联系人:王永庚 13893874633
办公室联系电话:5624297
QQ群号:87659120
点击下载: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备案登记表
甘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