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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改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5-30 】 【选择字号:

“三证合一”改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一改革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目前“三证合一”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保障不完备。一是制约合法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分别由工商、税务、质监部门依据《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来颁发,而目前这三部法律法规并没有随着“三证合一”的推行而修改,这就制约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合法性。二是监管滞后性。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三证合一”改革后三个部门的监管职能分工、时间节点、工作内容、监督检查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各部门的监管比较困难,例如:某企业违反了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按照规定应该吊销营业执照,但它并没有违反税务管理法律,那么吊销执照就成了问题。

(二)窗口登记工作任务繁重。实行“三证合一”改革后,原来由税务和质监部门办理登记的业务转移到了工商窗口,造成工商窗口注册登记业务量猛增,原有的注册登记人员疲于应付,工作压力大增,办证效率也受到影响。

(三)个体工商户暂未纳入改革问题。2015年,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并确定自201510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依据上述规定,2015101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范围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然而2015101日后,部分之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新办的个体工商户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却被告知,质监部门不再针对市场主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相关咨询,答复口径多为“目前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了,请向工商部门咨询解决,但是个体户并未纳入“三证合一”的范畴,工商部门也无法解决,造成了一些个体户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开户等业务而无法办理的局面。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与改革步伐不协调。目前推行的“三证合一”改革,是由国务院和相关部委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推动的,但在改革的同时,“三证”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随着改革而及时进行修改,才造成了现行法律法规与“三证合一”改革的冲突。

(二)基层部门准备不够充分。国务院指导“三证合一”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5629日公布,而中央相关部委要求在101日前开始实行“三证合一”,中央的要求层层传达地方有一个过程,再加之“三证合一”涉及到三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人员抽调培训、经费保障、系统改造等诸多方面的工作,仅仅两个月的时间略显仓促,造成了基层工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操作流程不畅等问题。

(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三证合一”改革主要是工商、税务、质监三部门的办证业务由工商部门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办理,而三个部门都是自成体系,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的,要落实好“三证合一”改革措施,需要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必然很多,而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却不到位,由于办证业务放在了工商部门,其他两个部门普遍认为“三证合一”是工商部门的事情,缺乏必要的配合。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法制保障。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应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需要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启动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程序,尽快修订不符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

(二)充实队伍,加强登记窗口建设。一是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对“三证合一”改革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二是调剂充实窗口登记人员队伍,切实解决“工商窗口每天像赶场,办事群众每天排长队”的现状。三是推行窗口人员轮休制及轮岗制,改变工商干部对于窗口工作“谈虎色变”的窘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对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工商部门要及时给予回应,避免因政策误读出现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或工商部门工作不利的舆情。

(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三证合一”改革不是工商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整个政府的事情,推行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光靠工商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相关部门的的协调配合,为推行好这项改革措施,建议政府加大对“三证合一”的支持力度,同时此项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形成改革合力,避免“三证合一”改革变成工商部门唱“独角戏”。

(五)统筹推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在总结企业“三证合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经调研后先试点,尽快把个体工商户纳入“三证合一”制度改革,让市场主体中的主力军享受该项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加强新照在部门间的互通互认。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商务、环保、住建、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确保对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认可。

 

                              (王永庚)